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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兑换港币违法吗 斗智斗勇! 揭秘洗钱与反洗钱的前世今生

imtoken钱包靓号地址软件 2023-09-13 05:09:02

GGRC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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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来源网络

01

洗钱“”的前世今生

一、洗钱的成因

洗钱作为一种隐匿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的手段,自古就有。 据说早在圣经时代就有类似的洗钱记录,指的是人们试图隐藏或销毁其不义之财及其来源。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一般是指采用各种手段掩盖、隐瞒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等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的“收入行为,如存放走私所得非法所得等和贩毒,然后从银行提取现金用于其他方式,从而制造合法收入来源的假象,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在现实中,洗钱一般是一种衍生犯罪上游犯罪,通常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腐败和逃税有关。

洗钱在操作上一般包括三个步骤:安置、分层和整合。 其中,处置是指将犯罪所得或赃款与其他合法所得混合,隔离是指隐瞒犯罪资金的真实来源和所有权关系,合并是指将洗钱资金转移至与犯罪组织无明确关联的组织。或业主。 整个洗钱过程是在关系的合法组织或个人账户中完成的。 洗钱活动可以通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房地产等多个金融领域进行。常见的洗钱方式包括:一是将钱存入境外银行,避免向国内监管机构报告存款明细当局; 存入国内银行后,通过电汇转入国外保密银行。 三是从证券公司买入股票,然后卖出。 四是在合法赌场买筹码后立即换回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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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因来看,洗钱活动日益猖獗的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洗钱犯罪活动提供了客观环境。 20世纪后期,经济全球化发展迅速。 为享受全球化带来的红利,许多国家加大了对外开放力度,封闭经济逐渐转向开放经济,金融监管也有所放松。 这为一些国际经济犯罪活动提供了客观便利,包括对金融手段的高度依赖和跨国经营中的洗钱活动。

其次,巨额利润的诱惑为洗钱犯罪提供了主观动机。 对于犯罪集团来说,为了将非法收入转化为“合法收入”,他们往往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洗钱活动,而洗钱的个人或组织不惜藐视法律,甚至与金融机构勾结,以期洗钱。获得丰厚的回报。 综合来看,一方面,洗钱需求方急于实现非法收入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洗钱供给方又希望赚取高额“服务费”。 .

三是监管不严、制度存在漏洞,为洗钱犯罪提供了金融活动空间。 由于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提倡市场自由和信息保密,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在私人账户的事前调查和事后调查中很容易受到阻碍。 同时,各国反洗钱金融监管存在一定差异。 洗钱者往往利用这些差异进行跨国洗钱活动,特别是在制度不完善的国家长期有组织地进行洗钱活动。

二、洗钱活动的发展阶段及特点

(一)洗钱活动的发展阶段

(1) 原始阶段。 在经济不发达国家或社会形态中,犯罪组织或个人清洗犯罪所得的手段和方法往往较为原始,如将犯罪所得藏匿于家中,或将赃款用于购买奢侈品或存入银行赚取利息等。 隐瞒、掩饰非法所得。 在此期间,洗钱本身还没有发展成为一种专业的、有目的的犯罪行为。 同时,洗钱手段相对简单原始,容易被司法部门追踪侦破。

(2)组织阶段。 随着各种“地下经济”、“黑市经济”的发展,洗钱活动逐渐进入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阶段。 这个阶段,洗钱者开始混入“黑钱”,通过从事合法业务来掩饰资金来源。 20世纪50年代末,黑手党与洗钱者和具有专业金融背景的人会面,正式开始有组织的秘密活动。 1957年,贩毒集团在美国亚伯拉罕召开会议,重点讨论毒品走私和洗钱问题,这标志着洗钱活动逐渐从孤立无序的行为演变为有组织的团体,洗钱手段开始显现专业化。 全球化、技术化和工业化的趋势。

(3)国际化阶段。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洗钱活动进一步从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演变为职业犯罪活动,国际犯罪资金的转移更加频繁、数额更大、范围更广。 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洗钱成为洗钱活动最主要的形式,洗钱者的身份越来越复杂,涉及不同国家(地区)的行业和层次,洗钱的方式和手段也日趋复杂。更隐蔽、更智能、更多样化。 进入 21 世纪,洗钱活动开始与恐怖主义融资联系在一起。 据估计,仅美国境内的恐怖组织每年的活动费用就高达70亿美元,成为国际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洗钱”一词的由来

相传20世纪初,美国旧金山有一位名叫圣弗朗西斯的餐馆老板。 他看到自己餐厅里一些日常流通的硬币上沾满了油污,生怕顾客戴的白手套脏了,影响餐厅生意。 ,这些硬币在投入使用前用碱液清洗过。 这可能是“洗钱”一词的原始词源。

但是,当用“洗钱”一词具体指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及其违法所得时,目前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理论:1932 年,臭名昭著的洗钱者迈耶兰斯基使用瑞士银行账户伪装贿赂路易斯安那州州长休伊朗的秘密资金。 另一种说法是:20年代后,美国工业中心芝加哥出现了以阿里·卡彭等人为首的有组织犯罪集团。 建立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提供洗衣服务,收取服务费,然后将这些合法收入与不法企业的违法所得混在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从而成功地将违法所得“洗”成“合法”收入。

注:本栏目内容节选自阮方敏(2002):《洗钱比较研究》,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二)洗钱活动的主要特征

从实际洗钱活动来看,其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种主要是跨国行为。 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洗钱逐渐成为最主要的洗钱犯罪形式。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进一步开放,洗钱者越来越多地利用各国监管政策的差异,寻找法律漏洞,规避法律监管。 为了提高跨境洗钱的效率,这些洗钱组织还具有集团化、跨国化的特点。 这些跨国洗钱组织内部分工明确,以高额报酬吸纳了一些了解甚至熟悉金融政策和监管措施的金融人才,进一步助长了此类非法组织的发展壮大。

二是有批量化趋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和组织卷入国际洗钱犯罪活动,洗钱活动的规模开始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 洗钱在国际上已不再是一种规模较小、数额较小的犯罪活动,而是涉及数额巨大的重要犯罪形式之一。 单看洗钱案,美国在1998年破获了一起毒品洗钱大案,逮捕了100多人,涉及12家墨西哥银行。 在中国,一名香港家庭主妇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使用9个银行账户洗钱超过68亿港元,存取款高达3.9万次。 2013年她被判入狱10年,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二大洗黑钱案。 案件。

三是手段多样化。 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洗钱者目前使用的手段非常丰富。 与此同时,许多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如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程序员和金融专家等,也在利益的诱惑下加入了洗钱犯罪活动。 其中,这使得洗钱活动进一步向专业化、技术化、复杂化方向发展。 此外,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虚拟货币等新型金融业态相继涌现。 在监管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这些新兴的金融领域也为洗钱者提供了新的可乘之机。

四是政治化。 随着国家和组织间多边政治的复杂化,一些恐怖活动开始与洗钱犯罪紧密联系起来,成为恐怖活动重要的资金来源和周转方式,洗钱活动也因此越来越带有政治色彩。 有的逐渐发展成为政治目的明确的犯罪活动。 特别是美国“9.11事件”之后,洗钱活动与恐怖主义的联系越来越受到重视,反洗钱成为反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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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洗钱的主要渠道和危害

(一)洗钱的主要渠道

洗钱的主要渠道包括金融渠道、投资渠道、贸易渠道和其他一些渠道。 其中,金融渠道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国内金融机构的渠道。 这个渠道通常以商业银行为主,也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一些金融机构。 在一些信息保密制度较为严格的国家和地区,由于金融机构需要为客户保密,这实际上为洗钱犯罪活动提供了隐蔽的便利,金融机构也成为洗钱犯罪的重灾区。 近年来,随着各国反洗钱工作力度的加强,特别是金融机构信息备案、内部审查等反洗钱制度的完善,这一渠道的洗钱活动逐渐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程度。

二是境外金融机构渠道。 由于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规则和标准往往存在差异,如果通过该国的金融机构洗钱有难度或风险大,洗钱者会考虑选择监管相对宽松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当地金融机构。 洗钱的机构。 特别是在一些金融服务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国家,由于用户信息受法律保护,监管手段有限。 洗钱者往往会利用此类监管漏洞寻找合适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洗钱。

三是离岸金融中心通道。 离岸金融中心又称“离岸金融中心”。 他们于 1950 年代后期首次出现在伦敦。 它们是不受地方政府管辖的国际金融服务聚集地。 它的设立不受贸易中心发展程度和国家资金实力的限制。 同时,金融监管十分松散,部分离岸金融中心甚至拒绝与各国政府交换客户信息等反洗钱情报。 因此,不少不法分子将离岸金融中心视为洗钱犯罪的“乐园”。 一些比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如开曼、百慕大、维尔京群岛等。

四是互联网金融渠道。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资本整合、支付和信息中介业务下的新兴金融模式,以其匿名性、准入门槛低、交易便捷、监管不严等特点吸引了大量洗钱者,已成为新的洗钱犯罪集中地。 土地。 由于洗钱多发生在非面对面交易、远距离交易、网上转账等领域,第三方支付平台自然成为洗钱的高发地。 此外,随着金融科技的加速进步,往往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使得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等新兴金融领域成为洗钱活动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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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实施洗钱犯罪

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2014年发布的《虚拟货币: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核心定义和潜在风险》中,虚拟货币被定义为“一种能够以数字形式进行交易的数字货币,具有交换媒介和/或)面额单位和(或)价值存储功能,但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的数字形式的价值”,主要包括三类:游戏币、门户或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为购买上门服务发行的专用货币(如腾讯的Q币)和电子货币(如比特币、莱特币等)。

以比特币为例,由于中国的资本管制和反腐倡廉,大量资金无法通过正常的金融渠道自由出境,于是部分资金开始利用比特币交易进行洗钱和外流,主要手段是:先在中国的比特币交易市场开户,开户后将钱汇入账户,然后购买比特币,然后将购买的比特币从国内比特币交易中心转入一个比特币钱包(这个比特币钱包是区块链接,不是受任何监管),然后到国外比特币交易市场卖出比特币,兑换成美元,最后提取美元,完成洗钱和资金外流的全过程。 据媒体报道,如果提前开户,上述过程可在5分钟内完成。 在上述模式下,大量非法或灰色资金进入比特币交易市场,导致比特币交易在中国极度火爆,洗钱和资金外流源源不断。 与此同时,一些炒作人民币贬值的资金也通过比特币交易市场实现了资金流出。 这些投机资金的规模非常大,直接推动了中国的比特币交易量占全球比特币交易量的90%。 2015年做空中国股指期货的俄罗斯投机者也通过比特币交易所将资金转移出境,但并未完全转移出去,只是部分转移被中国司法机关逮捕。

总体而言,虚拟货币因其完全依附于互联网,具有匿名、跨国、去中心化、快速甚至提供及时结算服务等特点,已成为国际范围内的新型洗钱手段。 为逃避监管,洗钱者可以直接使用匿名产品,或采用虚假身份、身份盗用、代理人等规避手段间接实现匿名,包括使用虚拟货币洗钱、使用虚拟货币经理和交易商洗钱、利用第三方洗钱、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当面洗钱、结合其他洗钱方式洗钱等。为维护货币体系稳定,防范金融风险,我国已禁止2017年比特币、火币、OKCoin等虚拟货币交易,关闭其数字资产交易平台。 发布《关于防范代理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除了金融渠道,洗钱者还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渠道洗钱。 例如,从国内投资渠道来看,洗钱者可以将黑钱投资于国内实体经济,然后申报产出收益,达到洗钱目的。 具体方式包括:投资现金密集型产业并与合法收入一并申报、投资在建工程转为合法收入、收购原有国有资产转为合法资产等。境外投资渠道方面,洗钱者一般会选择监管相对宽松、资金需求量大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洗钱。 转移。

此外,洗钱者还可以通过贸易、地下钱庄、走私、赌博等方式进行洗钱。其中,贸易渠道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采用先买后卖的方式,将黑钱转化为资产再进一步转化将其转化为合法资金,或在贸易中使用支付方式将黑钱转化为“合法”收入,如使用黑钱购买后出售资产。 地下钱庄渠道主要是利用外汇黑市将违法所得兑换成外币,再转移出境进行洗钱活动。 走私方式包括直接携带或邮寄,购买和交换的往往是贵金属、古董、艺术品和中奖的彩票。 一个典型的货币走私案是1988年瑞士马格恩兄弟洗钱案。赌博洗钱是指在赌场将非法来源的资金,如输赢或故意输给他人,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

通过地下银行和货币走私洗钱

一、利用地下钱庄洗钱:2001年中国汕头重大洗钱案

在中国汕头地区洗钱案中,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地下钱庄、货币兑换处等方式洗钱。 “洗钱”在当地的黑道术语叫做“大刷”:当国内“客户”需要在香港兑换大量人民币现金或汇票换取美元或港币时,直接递交将人民币现金和汇票转入地下钱庄或存入其他银行。 地下钱庄在指定账户中,根据当天外汇黑市价计算出应支付的港币或美元金额,并通知其在香港的合作伙伴。 香港合作伙伴将从香港银行账户支付外汇至客户指定的账户。

“当走私分子走私所得越来越多,甚至动用数千万财物时,如何合法花掉就成了大问题,这时候洗钱就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 汕头中大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介绍,洗钱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对外签订合同采购商品,将钱汇出。 把钱寄出去; 三是分散投资。 他说,潮汕地区走私积累的黑钱,大部分是通过地下钱庄洗白的。 “有两个原因,一是地下钱庄洗钱成本很低,以港币为例,标价基本只有1.10,二是潮汕华侨多地区,黑钱出国往往以亲友赠送的形式回流。”

2.利用货币走私洗钱:1988年瑞士马格恩兄弟洗钱案

走私货币是指洗钱分子利用合法身份出境,将作案所得赃款直接用行李或车辆非法携带,或利用合法的进出口贸易,将赃款藏匿于商品的包装或容器中,将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从而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合法化。 关于这种方法,有一个典型的被广泛引用的案例,就是麦格尼斯兄弟洗钱案。 马根兄弟组织了一个专门从事洗钱的团伙。 他们通常住在瑞士苏黎世的一家餐馆里。 马根兄弟收到毒钱后,将钱走私到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交给集市上的金商。 这些金贩将毒品资金原封不动地走私到保加利亚后,经过重新清点和包装,由黎巴嫩和叙利亚的交管人员送往瑞士苏黎世,存入苏黎世的“休斯信贷银行”,兑换成美金美元。 然后,这些美元被用来从苏黎世一位名叫穆罕默德沙卡奇的黎巴嫩金银交易商那里购买黄金。 购入的黄金被交警通过索非亚走私到土耳其,再由伊斯坦布尔的金贩以毒钱的形式支付给毒贩。 梅根兄弟利用上述方式多次划拨资金,清洗资金。 据称,麦格纳兄弟通过这种方法洗钱高达 10 亿美元。 1988年11月,案件一破,引起轩然大波比特币兑换港币违法吗,不仅导致当时的司法部长辞职,还引发了瑞士银行保密法的重大修改。

注:本栏目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资料,部分内容摘自邹宇(2003):《​​洗钱:挑战与对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 与洗钱有关的风险

洗钱扰乱金融活动和经济秩序,滋生和助长各种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一国、多国乃至世界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 这是一种需要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一言以蔽之,洗钱的危害具体表现在:

一是阻碍金融的正常运行。 在多种洗钱方式中,通过金融机构转账仍是不法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手段。 随着走私、贩毒等上游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犯罪分子和组织的非法所得也大幅增加,全球范围内的洗钱金额不断飙升。 同时,洗钱者往往谋求快速洗钱,其洗钱活动具有很强的投机性。 通过金融渠道在短时间内大量注入和抽取资金,对正常的金融秩序构成巨大冲击,加剧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甚至可能引发金融危机。 危机。 此外,洗钱者也在不断寻找更便捷的洗钱方式,通过非法金融或非金融渠道洗钱也从侧面阻碍了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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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影响国家经济秩序。 汇率稳定是一国经济实现内外平衡的重要基础。 随着跨国洗钱活动的盛行,大量犯罪资金流入国际金融市场,这无疑会对汇率稳定造成影响。 对于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的国家来说,资金流入会造成本币升值压力,容易诱发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泡沫,而资金流出会导致该国被动释放储备,可能诱发货币贬值。外债危机。 对于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资本流入导致货币升值,进而影响出口,而资本流出则导致货币贬值,可能诱发货币危机。 此外,大规模的洗钱活动一旦形成并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就有进一步扰乱经济正常运行,甚至控制一国经济命脉的危险。

三是扰乱政治和社会秩序。 洗钱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影响深远。 一方面,洗钱活动阻碍了司法机关对其上游活动的调查,为不法分子掩盖犯罪活动、逃避应有的处罚和制裁创造了条件。 另一方面,对于金融监管相对宽松的国家,国内洗钱活动猖獗,境外洗钱者也纷纷进入国内市场,扰乱金融秩序。 此外,犯罪集团通过洗钱犯罪将违法所得、收益合法化,将进一步积累犯罪资本,为其他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来源,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产业,产生更大的反社会势力。 因此,洗钱犯罪既是其上游犯罪的延伸,也是对未来犯罪的促进,对社会秩序具有极大的破坏性。 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可以凭借财力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国家的行政权力,从而进一步扰乱政治秩序。

02

反洗钱及其金融监管

一、反洗钱金融监管的定义

洗钱的巨大危害直接催生了反洗钱工作。 所谓反洗钱(Anti-Mmoney Laundering)是指政府运用立法和司法权力,调动有关组织和力量,查明可能的洗钱犯罪活动,对有关资金进行处置,处罚有关机构和个人,从而以预防和惩治洗钱犯罪活动为目标。

反洗钱金融监管是反洗钱工作在金融领域的自然延伸,特别是随着世界各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融合,金融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成为更加突出。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洗钱金融监管,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洗钱金融联合监管。 从反洗钱工作策略看,近年来发达国家金融反洗钱监管逐渐从“规则本位”向“风险本位”转变,即提倡科学准确地评估风险。有关部门、单位和行业存在的洗钱风险。 根本上要注重对潜在洗钱行为的动态监测和防范,通过在洗钱风险较大的领域投入更多的反洗钱资源,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 反洗钱金融监管一般涉及三个主要环节:一是识别,主要是识别金融机构的资金变动情况,通常需要结合境内外金融机构的数据进行联合判断; 二是侦察,是反洗钱工作的关键环节,通过判断目标行为是否构成洗钱犯罪,确定下一步工作; 最后是处理,即相关行为一旦被确认为洗钱犯罪,就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依法予以控制、处理和定罪。

二、反洗钱金融监管机制设计

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一定的金融监管机制设计,涉及监管立法、制度安排、监管主体、监管合作等方面。 这些内容的设计既要考虑本国的国情和实际需要,又要兼顾国际标准,以便更好地开展国际合作。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个国家反洗钱监管的机制设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和完善反洗钱立法。 通过反洗钱立法,金融监管程序变得更加规范。 在反洗钱立法方面,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对现行法典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与反洗钱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大多建立了法律体系,构成了新的反洗钱监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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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系。 为加强对国内金融机构的监管,各国需要另行设立监管机构或监管机构体系,负责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监管一般由各国央行负责,也可以由央行设立并与下属监管部门协调。 此外,各国还需要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现金交易报告制度(Cash Transaction Reporting System),实现对金融洗钱活动的常态化监测。 此外,各国还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情报分析机构,广泛收集洗钱信息。 反洗钱情报机构一般设在公安系统、司法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也可以独立运作。

三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金融机构渠道作为洗钱犯罪活动较为频繁的洗钱渠道,在反洗钱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世界上大多数政府都明确了金融机构在其境内的现金交易报告义务。 根据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反洗钱基本策略,“了解你的客户”是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执行中需要配合的监测、了解和分析职责。

四是积极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洗钱长期以来一直威胁着金融体系的完整性,各国有必要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防扩散融资等方面做出一致的政治承诺。 尤其是洗钱犯罪已经普遍发展为国际化行为,一国很难在他国广泛建立情报网络。 因此,在反洗钱信息的收集上,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同样重要,比如签署双边或多边的反洗钱协议。 协议,以及国际和区域反洗钱组织联盟的形成。 国际反洗钱联合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反洗钱国际化阶段的发展势头,合作趋势逐步深入。

三、反洗钱金融监管的主要手段

洗钱活动具有隐蔽性和技术性强的特点。 因此,在反洗钱过程中,往往需要运用法律、行政、金融、科技等多种手段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一)合法途径。 法律手段是反洗钱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通过反洗钱立法,国家可以加强对洗钱犯罪的震慑,为反洗钱工作提供基本的工作指引。 此外,反洗钱立法与司法相结合,有利于精准打击洗钱犯罪,使反洗钱工作合法化。 (二)行政手段。 除了通过法律手段反洗钱,国家还应考虑利用自身行政权力有效落实各项反洗钱措施,将反洗钱工作细化为日常行政工作。 例如,通过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开展各项反洗钱工作,进一步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3) 经济手段。 由于犯罪分子大多利用金融渠道洗钱,反洗钱监管部门可以借助金融机构对洗钱行为进行识别、监测和处置,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力量。 此外,将部分反洗钱监测职能转移给金融机构,也有助于全面、系统、长效的监测,从而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四)科学技术手段。 随着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洗钱,这就需要监管部门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反洗钱的科技手段和能力。 在此背景下,防范基于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洗钱犯罪将成为未来反洗钱监管的重点之一。

虚拟货币反洗钱监管

互联网金融时代,洗钱风险与日俱增,洗钱手段越来越多样化,行业碎片化导致信息割裂,成为洗钱的重要障碍。反洗钱监管。 其中,虚拟货币因其去中心化、匿名、便捷等特点,逐渐与恐怖融资联系在一起。 目前,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由于收集了大量的数字货币交易数据,已成为反洗钱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 以美国为例比特币兑换港币违法吗,2014年10月,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 CEN)进一步明确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反洗钱监管义务,要求平台将客户资金存入公众账户并且不允许他们与第三方通信。 产生金融交易。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关于虚拟货币反洗钱金融监管的建议是:明确界定虚拟资产及其服务提供者,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制定和实施具体的反洗钱规定。 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条例。 具体可以理解为,各国应明确或设立专门的数字加密货币反洗钱监管机构,继续推进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立法,加强虚拟货币客户管理和平台管理,规范虚拟货币交易,使用各种先进的监管技术加强反洗钱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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