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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外国人犯法吗?骗不了任何人

imtoken钱包靓号地址软件 2023-07-01 15: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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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陈道峰 通讯员王琦 刘增庆)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王辉、朱进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一起重大“杀洋盘”涉外电信网络诈骗案告一段落,依法严惩30名诈骗犯罪分子。

近年来,随着防范电信诈骗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广大群众产生了“防电话诈骗”的心理。 诈骗分子看中国人不好骗,于是开始打老外的主意,冒充“白富美”、“高富贵”。 “帅”利用翻译聊天软件与国外网友聊天“交友”,取得受害人信任后,诱导其“投资理财”骗取钱财。 这类专门从事涉外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俗称“杀洋盘”。

2021年5月底,湖南省双峰县被告人朱进、王辉、王曼青与李志勇(被审)“杀猪”串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约定由朱进联系虚拟数字货币平台并按照朱进50%、李志勇、王曼青45%、王辉5%用于初期资金投入和造假后的利润分配,朱进等人在万达广场A座租用写字楼,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又购置了电脑、手机等办公设备,通过招聘网站和熟人介绍快速“招兵买马”。 在高薪的诱惑下,童瑶、陈煌、罗黎明等16人相继被录用。 在外国外交官聊天软件上注册假身份,冒充“白富美”、“高富帅”等成功人士,主动添加外国异性网友,通过翻译软件进行暧昧聊天、约会交友,逐渐获得信任结交朋友,然后支付高额回报,稳赚不赔,引诱国外受害人投资“​​MIT”假数字货币平台充值,让受害人获得少量“投资收益”,引诱受害人不断增加投资金额,再通过后台系统的运行让受害人充值虚拟货币。 仓库比特币诈骗犯罪一般判刑多久,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 截至案发,诈骗团伙共发送诈骗短信55781条。 此外,2021年4月,被告人王辉、刘铁成、“辉哥”(在逃)合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将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万达广场B座201室出租经营。湘潭大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罗新宇等13人为幌子,实施“杀洋盘”电信网络诈骗。 截至案发,诈骗团伙共发送诈骗短信46422条。

然而,上述诈骗团伙成立3个月以来并未收获“成果”,即作为“4.17”重大电信相关案件,于2021年7月23日被公安机关成功捣毁淄博市诈骗案。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辉、朱进等3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 然而,他们都进行了诈骗,先后发送了超过10万条诈骗信息。 其中,王辉、朱进等三人情节特别严重,其他被告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被告人的身份、作用、供述及悔罪态度等因素,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辉、朱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处一年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辉、朱进以“不骗中国人,只骗外国人,没有实际获利”为由提出上诉。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适用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议庭在庭审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耐心进行判后解释答疑。 二上诉人认罪悔罪,服从了法院的判决。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打击电信和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重点打击严重影响财产安全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统筹推进整治养老金诈骗专项行动和创建“群众模范法院”,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积极参与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 本案依法高效审理,有力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充分展现了淄博市两级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惩诈骗犯罪的坚强决心,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和社会效果。效果。

【法官陈述】

承办此案的法官呼吁,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 尽管本案上诉人辩称“中国人不欺骗中国人”,但无论是骗中国人还是骗外国人,只要在中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都将依法受到处罚。 依法严惩。 不要急功近利参与诈骗活动或帮助实施诈骗活动,要脚踏实地,否则触犯法律会后悔莫及。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防范电信和网络诈骗的意识,擦亮眼睛,拒绝牟取暴利,紧紧守住“钱袋子”,绝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任何可乘之机。 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拒绝陌生人来电和非法链接,不信任、不泄露、不转账比特币诈骗犯罪一般判刑多久,当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市[2011]7号)

第五条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刑法”:其他情节严重的,以诈骗罪(未遂)罪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

(二)拨打500次以上的诈骗电话;

(三)欺诈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犯罪的。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以诈骗(未遂)罪定罪处罚。